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情路坎坷的40歲單親母親,不滿15歲女兒不聽教及沉淪男女關係,去年11月13日在將軍澳尚德h家中以菜刀指嚇女兒,逼女兒脫光衣服、張開手腳拍下裸照及影片,該名母親昨在區域法院因虐兒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獲輕判接受感化兩年。法官指斥被告違反保護子女的母親天職,但考慮女兒已原諒母親及不想母親坐牢,乃予以輕判。
法官郭偉健在判案時指被告有兩段感情,惜遇人不淑遭男友虐打,一度企圖自殺,誕下女兒後才知道女兒父親已有家室,被告靠綜援獨力撫養女兒,女兒自中二後性格反叛,與男友珠胎暗結要私下墮胎,但女兒不知悔改,仍沉淪男女關係,更在男友家中留宿,被告翌晨到其男友家中,一時衝動出手襲擊女兒及其男友,於去年9月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後來事主醉酒再次與兩男一女同床而睡,並再與男子發生性行為,令被告怒火中燒犯下本案。
女兒已原諒 不想母入獄
郭官稱根據創傷報告顯示,事主於案發生後初期經常發惡夢,失眠和情緒焦慮,後來跟隨外祖母在澳門居住才變得生活愉快,亦明白母親為何如此緊張,已原諒及不想她入獄。
事實上案發前,被告與女兒的關係良好,只是女兒逐漸變得反叛,令她患上邊緣人格障礙症,容易衝動,反應過敏,而致以「非常手段」教導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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