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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事件一旦發生,政府的處理往往顯得蒼白無力。圖為10月寧波市民上街示威,反對鎮海煉化擴建涉及對二甲苯(PX)項目。資料圖片
當前,中國社會正步入隱患外顯、矛盾多發階段,未來5至10年將面臨「拉美陷阱」式的挑戰,因貧富差距、社會不公、官員貪腐、生態危機等引發的社會突發事件和群體性危機,將考驗著執政黨社會管理的能力和智慧。
2011年末發生在廣東的烏坎村事件是中國社會管理改革的典型案例,被認為是社會管理創新思維的轉折點。事件後期,政府秉持的「民意為重、群眾為先、以人為本、陽光透明、法律為上」五原則,更成為此後官方處理社會問題的重要經驗。之後不到一年內,什邡、啟東、寧波等地先後出現民眾對環保問題的不滿而爆發群體性事件。令人欣慰的是,這些事件最終都因政府尊重民意而得以妥善、快速的解決。
反思:順應民意與發展速度
雖然很多人認為上述事件的解決是「民意的勝利」,但也有不少輿論開始反思,應如何更好地順應民意與保持發展之間的關係。「如果等到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已經發生,政府再處理就很蒼白無力」,一位官員在談及近年來基層維穩形勢時頗有感觸。在這種情況下,旨在關口前移、從源頭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隱患的新機制,開始在全國逐步推開。
專家認為,在中國社會矛盾多發期,只有通過加強社會管理,更加積極主動地化解各種矛盾和風險,才能抓住和利用好發展的戰略機遇期,順利度過矛盾「凸顯期」。只有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施有序的社會管理,才能有效地推動社會整合、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切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有序,推動社會發展進步,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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