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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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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樓說地:租購前查清物業用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09]     我要評論

 不論是買樓投資、放租抑或自住,消費者在購買物業前,應該查清楚物業的用途限制,有時同一座大廈不同層數也可能會有不同規定。即使物業單位的包裝是美輪美奐的住宅單位,但假如該大廈或單位並非容許住宅用途,用作自住或租予他人居住便可能觸犯法例。消費者在購買或租賃物業前,應向地產代理查問清楚。

不同層數用途均可不同

 每個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或大廈公契會訂明該物業的許可用途,業主或租客違反用途,可能會惹上官非。此外,大廈公契亦有可能會設有條款,訂明大廈不同部分或不同層數的用途,若違反用途限制可能導致物業管理人、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提出申索。

 事實上,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的表格規定,地產代理須按照表格內的指引,從訂明資料來源(即土地註冊處或屋宇署)取得「佔用許可證」,填寫有關的物業用途限制資料,並向買家提供一份已填妥的表格(除非準買家/租客放棄收取該表格的權利),否則他們有可能被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紀律處分。同時,地產代理亦不可就物業的用途誤導客戶,否則會違反監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則》。而地產代理的責任之一便是查清所代理物業的用途並向客戶作出適當建議。

 舉例說,對於一些過去被俗稱為可供「商住兩用」的大廈單位,假如有關單位的「佔用許可證」列明該單位只可用作「非住宅用的辦公室」,即使單位包裝得像住宅一樣,地產代理也不應替業主以住宅形式放售或放租,他亦應向準買家或準租客解釋清楚該單位的許可用途。

 政府早前表示,計劃推出容許工廠大廈改裝成過渡性住房措施,然而有關計劃未落實之前,消費者如要購買工廈單位,必須留意物業用途,切勿將工廈單位誤當住宅單位使用。

 假如消費者不清楚有意購入或租賃的物業用途限制,成交前應向地產代理查問清楚。消費者如欲自行查證物業用途限制,亦可向屋宇署查詢。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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