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晶報》報道,深圳擬用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制度和新聞發佈制度。一旦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市處置突發事件的主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在兩小時內發佈事件簡要信息,並在24小時內發佈事件處置基本情況信息。遲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行政機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責。
市法制辦前日就《深圳經濟特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深圳市應建立突發事件預警統一發佈機制,並通過各類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統一發佈。
在特別緊急和特殊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可以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快捷手段發佈人員疏散和集中避難命令。市內廣播、電視、電信、網絡及移動通訊運營商、電子顯示屏運營商,應當無償協助應急指揮部發佈人員疏散和集中避難命令。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事件,有關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在兩小時內發佈事件簡要信息,並在24小時內發佈事件處置基本情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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