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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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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當「糾紛」 離婚婦難速「上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26]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由曾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所組成的自助互助組織—群福婦女權益會一批會員趁昨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國際日,到特區政府總部抗議警方以「家庭糾紛」的名義界定家庭暴力個案,忽略和錯誤判斷受家暴威脅的婦女的處境,而那些因「家庭糾紛」而離婚的婦女亦無法得到足夠的支援。

界定家庭糾紛按序排隊

 群福婦女權益會昨日指,按政策,家庭暴力的受害家庭可以申請「體恤安置」下的「有條件租約計劃」而盡快入住公屋,但倘警方及社署將家暴處境界定為「家庭糾紛」,則有關婦女就要按一般程序排隊上公屋,而在離婚後,曾受家暴威嚇的婦女及子女如被定義只是因家庭糾紛離婚,社署就不會提供情緒支援或子女輔導服務。

 他們又質疑警方由2007年開始,將家暴數字分為「家暴」及「家庭糾紛」,令家暴個案數目由2007年的2,505宗,「下跌」至2012年1月至8月的1,325宗,並不能反映實際家庭暴力個案數目,尤其該會接觸的個案,倘婦女在受虐打時曾經反抗,則警方會很大機會將此界定雙方打架並將之定義為「家庭糾紛」。由於缺乏支援,令受家暴威脅的婦女不敢帶著子女離開施虐者。

促增資源跟進家庭糾紛

 該會建議加強警方在處理家庭暴力求助個案的敏感度,增加資源跟進所謂的「家庭糾紛」,以避免該類個案發展至嚴重,婦女承受嚴重暴力之後才能得到保障;社署和房署要修訂和增加對家暴受害人的支援,不應簡單以有否報警或警方是否界定為家暴才給予有條件租約的公屋;政府應成立贍養費局,以協助家暴受害人追討贍養費,保護離婚家暴受害人重過新生;成立家事法庭,以獨立處理家庭暴力和家庭糾紛;在未來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中,應增撥資源作為經常性撥款,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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