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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發佈報告,建議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徵收房產稅。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在是否會繼續推廣房地產稅的消息漸趨沉寂之時,中國社會科學院昨日發佈報告稱,應及時推廣滬渝經驗,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部分,無論住房為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且新增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徵稅範圍。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28日發佈《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報告,報告從財稅視角設計了一套適應中國新型城市化進程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
報告指出,如維持當前的建設力度,中國住房市場的總量供求矛盾並不突出。當前中國住房市場的主要矛盾是結構性矛盾,即高房價超過居民支付能力;保障性住房供給比重較低。未來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將不能僅僅著眼於現有城市戶籍居民,而應覆蓋到在城市居住的所有居民。
對此,報告提出,中長期內住房保障的目標應確定為: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的人群擁有「可支付的、合理、宜居的居住空間」。
當前,最早試點房產稅的重慶房價並未出現預想中的下跌,效果難稱理想。與此同時,房地產稅試點推廣亦遲遲沒有新動作。不過近期,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透露,房產稅在適當時將繼續推進。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亦撰文表態,認真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積極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
多手段增保障房供給
社科院報告認為,應採取以經濟利益調節、市場化管理手段為主體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其包含三大主體政策。其一,形成市場化住房與保障性住房協調發展的住房供給體系,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報告建議,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同時將小產權房納入保障性住房租賃體系,且免徵保有環節房產稅。
其二以保有環節差異化房產稅調節市場化住房價格。報告建議應及時推廣上海、重慶經驗,針對居民用房開徵保有環節的差異化房產稅。
具體操作細則即對於城鎮居民人均用房超過40平米的部分,無論其住房是何種產權性質,均應按評估價格徵收稅率較高的保有環節房產稅,對於40平米以下部分,則不徵收保有環節房產稅,新上市的商品房和現有存量房均納入計稅範圍。
其三,基於市場化原則管理保障性住房,增強保障性住房資產屬性。這一政策的要義在於保障房應封閉運行允許中低收入居民按統一的、市價的70%的標準租賃或者購買。現階段主要採取租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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