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削減政府規模,大幅度取消政府行政審批的權力。
二、國有企業戰略調整,淘汰「大而弱」的企業。
三、放鬆管制,積極引導民間資金進入。
四、財政體制改革,建立間接稅和直接稅並舉,以民生為支出方向的公共財政體制。
五、金融體制改革,推進利率市場化。
六、強化節能減排和刺激企業更新改造。
香港文匯報記者海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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