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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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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視野:讓「歧義」不再歧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07]     我要評論

 「老師,有問題﹗」

 「老師沒有問題。」

 「老師,上洗手間﹗」

 「老師不用上洗手間。」

 不知以上的對話,有沒有曾經出現在你們的課堂之中?其實,在這短短的師生對話中,已展開了一次語法練習。大部分學生聽到這樣的回應後,也會馬上知道重點所在,立即更正自己的話語:

 「老師,我有問題﹗」

 「老師,我要上洗手間﹗」

 「老師,有問題﹗」/「老師,上洗手間﹗」雖然並沒有明示誰有問題、誰上洗手間,但我們都知道有問題發問、需要上洗手間的人,不是老師而是學生。我們能夠正確理解對話中沒有顯示的信息,是因為對話環境中只有說話者與受話者二人,而這個語言環境補充了相關內容,讓我們清楚知道要補上的信息成分,一定是說話者「我(學生)」,而非受話者「老師」。正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我們說話的時候,很多時會省略可藉由語言環境補充的內容部分,同時無礙信息的表達。既然語言環境已補上省略的信息,為何老師仍會有這樣的回應?這當然不是老師不明白學生的話語,而是老師有意理解為另一種意思,與同學開一個小玩笑,同時也告知同學一個信息:當句子的成分不明確的時候,是有機會被理解成另一種意思。

歧義句雙重意思 易生誤解

上述的例子,雖然是刻意被理解為另一種意思,但其實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常常可以看見一些具雙重意思的句子,這些句子,我們稱之為「歧義句」。如「他喜歡我喜歡笑」此句中,喜歡笑的可以理解成是「我」,也可以理解成是「他」,若我們細心分析,便可發現二者所表達的意義並不相同:

1. 他喜歡我,本身也是一個喜歡笑的人。(雙賓語句)

2. 我喜歡笑,是他喜歡我的原因。(兼語句)

歧義句因為本身具有兩重意思,容易令受話者未能理解說話者的原意,而誤以為另一重意思方是真正的信息。歧義句不但未能有效傳遞信息,甚至有機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以「大明借小明一百元」為例,到底誰是債主,誰是負債人?如果這是借貸單據上的文句,他朝有財務糾紛的時候,不知持平人能否判斷正確呢?由此可見,我們要消除歧義,才可有效溝通。那麼,你們會怎樣更正句子才說得清楚,看得明白呢? ■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林嘉穎

Email:cie@hkb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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