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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和副局長旁聽答問大會,支持特首。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被指僭建「地下密室」,引起社會連番揣測。梁振英解釋稱,山頂住宅4號屋的地下空間是上手業主遺留,直至去年發現當中通往工人房、洗衣房等房門位置有誤後,他立即以簡單工程把它盡快還原,而由於封閉前並無詳細量度面積,加上空間不規則,因此他在聲明中列明空間約200方呎。他承認,當日處理地下僭建空間的時間比較敏感,甚至可能會引起質疑,以為他故意隱瞞及「毀屍滅跡」,其中未向屋宇署申報更是做法疏忽,但強調聲明所交代的全屬事實。
公布面積靠目測
會上,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質疑,梁振英作為專業測量師,理應對僭建的警覺性較一般市民為高,惟處理手法拖拖拉拉令公眾感到失望,特別是聲明中自爆的200方呎僭建空間,屋宇署檢查後卻證實是300多方呎。梁振英回應時說,當日購買單位時應該要求賣方給予更多時間,好讓他委託專業建築測量師向屋宇署索取已經審批的圖紙來核對屋宇的狀況,但由於時間不夠及對有關問題重視不足,最終只委託朋友義務協助。
針對未有就「地下密室」向屋宇署通報,梁振英坦言,當時自己的意識中,地下底層僭建的工人房的入口應該已經回復原狀,因而沒有向屋宇署申報,他承認做法疏忽,「我當時的想法是把它盡快還原,沒有向屋宇署申報,這是一個疏忽,我是應該向屋宇署辦有關的手續來完成」。被問到面積的落差,他重申,自己約於1年前將入口密封前,並沒有詳細量度有關的空間,因此在聲明中列明空間約200方呎。
無覆屋署不明智
就屋宇署先後4次去信了解低層磚牆的詳情,他均全無回覆,梁振英解釋稱,當時獲得的法律意見認為,在選舉呈請司法程序結束前,他不能評論事件,還原工程亦要暫停,但現時回想起來,他當時應該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回信向屋宇署說明暫不答覆的原因,避免屋宇署承受不必要的壓力,這亦是最理想的做法,「我必須再次重申,屋宇署一直不偏不倚,依法秉公辦理,否則屋宇署不會主動查出另外幾處問題」。
記者作客非誤導
其後,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質疑,梁振英去年邀請記者到家中聚會,其實是利用傳媒誤導公眾。梁振英重申,當時有記者向提出玻璃篷是否僭建,而他就指自己曾邀請兩個律師,以及一名專業測量師,為他購買樓單位前提供專業意見。由於該聚會並非採訪活動,其後刊載的小品文章及內容更是不盡相同,故自己絕對無意在2011年5月的傳媒聚會中以一些話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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