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政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2.人大和它的常委會集體行使國家權力,集體決定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事。
3.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受它監督。
4.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能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5.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二、中國為什麼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因為這種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國國情,並能夠使國家權力最終掌握在人民手中。
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由中國革命的艱巨性和中國社會的複雜性所決定,中國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既不可能是資產階級的專政,也不可能是無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而只能是實行各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也就是現在說的「人民民主專政」。與這種政權性質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既不能採用舊民主主義的議會制,也不能照搬俄國十月革命後的蘇維埃制,而只能吸收革命統一戰線內各革命階級、各方面代表人物共同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最後形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只有這樣的制度,才具有最廣泛的社會基礎,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才會極大地煥發各族人民的民主意識和革命熱情,也才能最有力量去完成革命和建設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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