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當局目前為嚴重傷殘人士提供津貼,而嚴重傷殘的定義以「失去百分百謀生能力」為準則,該定義一直為申請者詬病,認為不合時宜。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舉行公聽會,討論傷殘津貼審批制度。多個關注組織指出,現時只由一名醫生判斷不夠客觀,建議政府應由多名專業人士共同評估申請人的資格。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競選政綱中提出讓單肢傷殘人士,同樣可以領取傷殘津貼,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譚贛蘭昨日出席公聽會時表示,政府會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但由於涉及複雜的政策和技術問題,亦會影響其他社會保障計劃和福利,政府會向扶貧委員會提交報告和尋求指引。
多個出席公聽會的團體建議政府重新修訂評估準則,盡快檢討申領資格。復康會總裁伍杏修表示,台灣近年已引入世衛對殘疾人士,在身體功能和社會參與能力的評估標準,並在醫生外同時引入社工參與評估,認為值得本港參考。
單由醫生評估嫌不夠客觀
有關注組織表示,由一名醫生評估申請人不夠客觀,準則非常不清晰,單靠醫生演繹有機會造成評估差異。有腎病患者更指出,因長期病患影響工作,但經過醫生評估,認為不會影響謀生,他指出,僱主不願意聘用傷殘人士,加上他與家人同住,又不符合申領綜援資格,令他感到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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