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自2012年10月21日起中斷/停止廣播服務,違反其牌照條件。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決定考慮啟動程序,暫時吊銷其聲音廣播牌照,為期30天。
通訊局邀DBC28天內作出陳述
通訊局昨日在聲明中指,DBC於2012年10月10日至15日期間違規停止服務,該局因而向其施加罰款港幣8萬元。是次DBC的違規事件,涉及完全停止服務持續超過6個星期,違規性質和對廣大聽眾的影響,遠比其早前停止服務嚴重。通訊局認為,即使有股東糾紛,DBC仍須及早解決其財務困難,以便盡快恢復正常服務。但自2012年10月21日起,DBC已中斷/停止服務近兩個月,但仍未能承諾在某一確定的限期前恢復服務。經考慮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及持續時間與DBC所作的陳述,通訊局認為應暫時吊銷DBC的牌照,為期30天。這是通訊局根據現行發牌架構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可作的最嚴重懲處。
通訊局根據DBC的牌照,正邀請DBC在28天內就建議暫時吊銷牌照一事作出陳述。通訊局已清楚向DBC述明,建議暫時吊銷牌照是基於其違反牌照的嚴重程度而施加的懲處,絕非暫時寬免DBC履行其牌照責任。儘管通訊局擬暫時吊銷牌照,DBC應該盡快解決其財務問題及早日全面復播,及在建議中的暫時吊銷牌照期屆滿前恢復廣播;倘DBC可在暫時吊銷牌照期內或之前復播,通訊局將考慮是否以其他懲處替代暫時吊銷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