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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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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遺囑特要求照顧家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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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年屆百歲的母親施福英(左二)表明不會參與訴訟。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龔如心在2002年遺囑末段,特別要求華懋慈善基金照顧先夫王德輝的家人合共11人,以及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律政司認為這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可以並存。

指慈善不能予私人利益

 律政司代表昨日在陳詞時指,慈善機構只能夠為公眾利益行事,不能給予私人利益,如果基金是龔如心的遺產受益人,則無權支付王家成員的生活費及資助華懋員工,因為這些並非公眾慈善用途,但倘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則有責任執行龔如心的意願,動用遺產作慈善用途的同時,亦須供養她指定的人士,故當局認為唯有基金屬於信託人的性質,遺囑的末段才能生效,而資助王家及華懋員工要動用的金額,基金有酌情權去決定,而比起830億的遺產數目,這筆只是小數,猶如大海中一滴水;相反,基金認為照顧王家及華懋員工只是基金的個人責任,基金毋須從遺產中撥出款項支付。

基金理事無權修改成立目的

 此外,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基金一旦成為受益人,則必須按照龔如心2007年去世時的公司章程去運用遺產,即全部用作慈善。律政司又認為基金的理事無權通過決議修改基金成立目的,而且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控制慈善性質的基金如何運用遺產,除非法庭接納基金已經無法或無可能履行其目的,才會批准基金修改其慈善性質。

 律政司代表指,龔如心與先夫王德輝於1988年成立華懋慈善基金,當年的理事包括龔夫婦2人及2名華懋集團老臣子梁榮江與陳鑑波,而龔如心於2007年4月去世的前2天,則加入3名弟妹龔中心、龔仁心及龔因心進入理事會。律政司引述基金的章程指,基金成立是為慈善目的,並非為理事的個人利益,而且基金的盈利不會發放予理事,如果理事決議將基金清盤,基金仍持有的資產也會撥歸慈善,不會讓理事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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