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薄熙來(左)、劉志軍(右)都是在一把手崗位上嚴重違紀落馬。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國社科院昨發佈第二部反腐倡廉藍皮書—《中國反腐倡廉建設報告No.2》指出,當前中國反腐形勢嚴峻,大案要案呈頻發態勢,包括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等高官相繼因貪腐落馬,民眾憂慮「一把手」監督難。
去年處分近5千縣處級官員
藍皮書透露,201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4,84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4.4億元(人民幣)。此外,薄熙來、王立軍、劉志軍、黃勝等高級幹部因收受巨額賄賂被移送司法;原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楊琨、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行長陶禮明等金融機構重要負責人因貪腐落馬。大要案頻出引發對「一把手」權力過大的熱議。
藍皮書指,這些位高權重的官員有長期擔任「一把手」的履歷,且主要腐敗問題也是在任「一把手」期間發生,這令不少幹部群眾對「一把手」監督難、個人凌駕於法律之上、領導幹部與不法企業主之間的巨額利益輸送問題感到憂慮。許多人表示,「一把手」權力「過載」,既決策又執行,自由裁量權過大,其中一些人不受約束、不按規矩和程序辦事,恣意妄為,難以避免腐敗風險,需盡快從體制機制上加以有效規制。
課題組專家建議,應盡快科學規制「一把手」權力,擴大黨代會和全委會的決策權,防止「一把手」決策失誤、用權失範;切實加強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密集領域的監督;進一步發揮巡視制度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作用;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資金配置、幹部任免等具體事務。
專家支招:分解與制約權力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對本報表示,「體系內」監督體制缺乏獨立性,「自上而下」的監督模式難以破解強勢利益同盟,以及監督人員的自身腐敗帶來的負效應是「一把手」腐敗高發和反腐難的主要原因。而治本之策就是分解與制約權力。
毛昭暉認為,應加大黨代會為黨內權力中心的領導體制的推行力度,輔以人大制度的完善化解「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的現狀;發揮黨代表在黨內的主體地位,破解強勢利益集團對施政的負面作用;微觀上則通過反腐倡廉制度分進合圍,有效監控易於產生腐敗的權力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