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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康民
貴州畢節市有五名兒童,年齡從九歲到十三歲,長期在街頭流浪。因天寒而躲進一垃圾箱中,並燃燒雜物取暖,結果全部中一氧化碳毒死亡。
此事在全國引起議論:為什麼幾個少年兒童會在街頭流浪,長期得不到家庭、學校和社會的關注,因而引致這一慘劇的發生?
其中有三個兒童的父親都在深圳打工,他們屬於所謂「留守兒童」。
父母離鄉別井到遠地打工,兒童得不到家庭照顧,是造成慘劇的原因之一。但其中還涉及許多因素。
中國有兩億多的「農民工」,他們和一般城市工人的地位不平等,至今沒有正式的工人身份。他們的收入也許沒有能力帶同家屬到打工所在地團聚。就是團聚了,由於沒有城市戶口,孩子不能上學,醫療得不到照顧。總之他們都是實際上的「二等公民」,往往衍生出許多家庭悲劇。
像這幾個孩子,沒有家庭溫暖,上學成績不好,於是逃學而變成街頭流浪者。
據說他們已經有三個月不上學,經常相約出去玩耍。有時幾天不回家,有時還要勞煩派出所把他們送回。
家庭裡還有誰呢,可能只有爺爺、xx等老人,對孫子管不了。學校也許也管不了這麼多,說已打電話或上門勸說,但不成功也就算了。社會上和政府也許沒有相關部門處理這些流浪兒童。
事件發生後,由於引起全國關注,該市的若干官員,區鎮黨委和民政局、教育局的頭頭受到免職的處分。但事件了結了嗎?全國還有多少這一類的流浪兒童事件?家庭和學校以及政府的民政部門又採取了什麼措施?評論者說,如果家庭、學校、政府部門,哪一個環節能夠切實發揮作用,這場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是救救流浪兒童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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