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特首選舉呈請失敗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去年在高等法院的聆訊訟費尚未解決,法官昨下令何俊仁支付梁振英的訟費,而梁振英曾經就呈請7日法定時限違憲的裁決申請上訴許可,其後撤回,法官要求梁振英承擔何俊仁原本為回應其上訴所衍生的訟費。
何俊仁敗訴 承擔梁振英訟費
高等法院昨下達判詞,處理何俊仁提出的特首選舉呈請,在法官林文瀚席前所有聆訊的訟費,法官在判詞指,雖然梁振英申請剔除選舉呈請失敗,但仍達到目的使法庭駁回整個呈請,而且何俊仁的呈請理據不充分,梁振英申請剔除亦無可厚非,故下令敗訴的何俊仁承擔梁振英的訟費。
另一方面,法官去年9月裁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後7天內提出的時限,屬於違憲,梁振英一度為此申請上訴許可,直至去年10月法官認為何俊仁的失實陳述指控沒有實質勝算,下令將呈請撤銷後,梁振英才撤回上訴申請,結果法官昨下令梁振英支付何俊仁為回應其上訴所花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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