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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打算行使「僱員自選安排」下的轉移權,是否須經僱主辦理手續?
答:不是。你可直接向新受託人遞交轉移申請,亦可找強積金中介人代勞,無須由僱主安排。不論你是自行辦理手續,抑或由中介人代為處理,整個轉移過程所需的時間同樣是六至八個星期。如果你提交的資料齊全,受託人或可在較短時間內完成轉移。
問:行使轉移權的次數有否限制?
答:僱員可以每公曆年一次,選擇把現職供款帳戶中,僱員供款和投資回報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公曆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假設你在去年12月成功轉移強積金,現在已踏入新一年,你可隨時行使今年的一次轉移權。
問:轉移強積金至新受託人後,隨後的供款是否會存入新受託人的計劃?
答:不少人也有這樣的誤解。其實,不論僱員有沒有轉移自己的強積金,僱主仍會把每個糧期的供款(包括僱主和僱員部分的供款)存入僱主沿用的受託人和計劃下的供款帳戶。
為加深僱員對「僱員自選安排」的認識,積金局安排了流動宣傳車在全港十八區多個地點,宣傳「僱員自選安排」的訊息。本月底開始,積金局亦會在不同大型商場舉辦「僱員自選安排」活動日,詳情請留意積金局網站。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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