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舊樓業主慨嘆,「十室九空,不可租又不可賣」,單位丟空十分浪費,但為何逾220個合作社舊樓遲遲未重建?有學者指出,合作社舊樓重建面對兩大關卡,包括重建發展計劃須全數業主同意,及補地價、修改地契等法律問題未釐清,但認為政府毋須出手協助重建,坦言目前的重建步伐不算慢,且重建計劃對私人發展商有經濟吸引力。有專家則建議政府提供政策誘因,鼓勵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舊樓重建。
一業主不同意即泡湯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以公務員合作社形式建屋,一般只需付地價的三分之一,但入住的社員僅屬租用單位,不擁有單位業權,土地及樓宇的業權均屬合作社,倘合作社解散,相關業權會轉回個別業主。
他說,要重建該些舊樓,第一個難題是發展計劃需全部社員同意,「只要一個(業主)不同意,就不可繼續」,其次是法律問題未釐清,倘業權分散而部分單位未補地價,強拍條例是否適用實屬未知數,為重建造成不明朗因素。就有合作社業主建議政府介入,加快重建步伐,盡用地積比率,興建更多單位,他對此有保留:「全港有很多密度低的地方,是否都必須出動政府徵地政策?」
叫價進取 礙私人收購
資深房地產專家姚松炎則說,現時只有11個合作社樓宇已經重建,但數字不能反映重建速度,因為倘樓宇現況良好,未必需要重建,又指合作社樓宇多位於黃金地段,業主叫價甚為進取,故窒礙了私人發展商重建。被問及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提供補地價折讓,鼓勵私人發展商重建,姚松炎指出,重建合作社舊樓對發展商是有利可圖的,毋須政府再推動,以薄扶林道寶翠園重建項目為例,發展商對業主開出的條件非常吸引,且重建後「可增加的樓面(面積)相當誇張,利潤驚人」,可見重建對發展商有經濟效益。
他認為,窒礙私人重建的是重建風險因素,如倘未能更改地契和通過土地規劃修訂等,重建計劃恐觸礁,增加發展商的投資風險,建議政府在政策方面提供誘因。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廖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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