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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中)庭外表示對洗黑錢案判刑感到滿意。旁為總督察鍾逸祥(左)及高級督察譚威信(右)。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的洗黑錢案審結,犯案時年僅19歲的內地青年,在港開設公司及個人銀行戶口,短短8個月內清洗131億元黑錢,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半。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出,洗黑錢案的金額有愈來愈大的趨勢,洗黑錢罪14年的最高監禁刑罰是否足夠,有關檢討顯得更加迫切。
杜官判刑時指,她無法在香港案例找到與本案涉款相近的洗黑錢案,她又引述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在去年一宗洗黑錢上訴案中表示,「洗黑錢的14年最高監禁刑罰是否足夠,或許值得討論」。
按內地指示 日均洗5,000萬元
杜官續指,被告羅俊城開設的戶口,短短8個月內有4,800多次存款,以及3,500多次提款,平均每日清洗5,000萬元黑錢,案件亦涉及國際元素,因為被告從內地接獲指示,加上一筆100萬元的轉賬是來自澳門賭場。杜官又認為案件有一定策劃,雖然沒有證據指被告得悉黑錢來源,但被告並非單純將戶口借給人使用,他有實際參與開公司及開戶口,不過杜官認為銀行遇上一名19歲顧客,要求為一間新成立的公司開設戶口時,亦應該多加留意。
杜官又指多間匯款代理在案中被用作轉賬中間人,她建議執法當局留意。另外,控方會申請充公仍在2個戶口內的500萬元款項,法官押後至3月1日處理。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在庭外表示,131億元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金額的洗黑錢案,她對判刑感滿意,並透露警方最初是偵查一宗台灣電話騙案而追蹤至被告的戶口,她呼籲巿民不要隨意替人開公司、開銀行戶口及借戶口予人使用,每人都應該知道其銀行戶口的款項來源,一旦有懷疑便要舉報。
公司港無報稅 惹警方懷疑
現年22歲的被告羅俊城報稱在內地經營電腦店,案發時年僅19歲,2009年7月在深圳向一間秘書公司購入在香港註冊的一創發展有限公司,成為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同年8月來港到集友銀行開設公司及個人銀行戶口,戶口自始出現大量轉賬交易,被告又將350萬元轉賬到個人戶口投資股票,再將260萬元存回戶口。由於公司在港沒有實質業務及沒有報稅,最後惹來警方懷疑,將戶口凍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絲毫得益,亦沒有證據證明涉案黑錢來自哪一種罪行,被告預料不到會有高達131億元的款項進出戶口。辯方又透露被告高中輟學後曾在深圳的工廠當送貨員,他是應家中一位朋友的要求,來港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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