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見習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東莞一母親向其同居港男友追討「私生女」撫養費遭拒,最終兩人對簿公堂。東莞中級人民法院22日判定,雖然港男拒絕做DNA鑒定,但根據內地新《婚姻法》相關規定可推定港男與「私生女」存親子關係,港男需一次性支付孩子全部撫養費。
據了解,本案原告羅女士2005年離婚後,在東莞認識了來自香港的張先生,兩人隨後同居。2012年2月19日,羅女士生下女兒小羅,但張卻以「自己不具備生育能力」拒絕給「私生女」撫養費,為了小孩的撫養問題兩人最終對簿公堂。
港男「不育」未能證實
本案一審時,張提供了醫院提供的不育證明,羅女士則出示了醫院診斷證明書、港澳通行證及短信記錄等信息,證明自己與張存在同居關係。同時,羅女士還申請對小羅與張進行DNA鑒定,但該申請被張拒絕。
二審時,羅女士向法院交出DNA鑒定結果,證明小羅不是其與前夫所生。法院審理認為,羅女士已提供必要證據,而張提供的「不育」證明卻不能證實真實性。由於張始終拒絕與小羅做親子鑒定,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法院推定小羅與張存在親子關係,並判張一次性支付「私生女」全部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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