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報道指有食油分銷商疑出售「地溝油」,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反映環保業指出要有效杜絕「地溝油」,就需要政府透過發牌制度,規定持牌回收商方可回收及轉售經使用的煮食油,以確保該等廢食油去向「有跡可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時指,食環署已決定在現有法例、執法行動及食物監察計劃上,再採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油安全。
無證據指事件涉「地溝油」
黃錦星回應謝偉俊提問時表示,當局目前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事件牽涉所謂的「地溝油」,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從食肆收集經使用煮食油,將之循環再造然後在香港再次流入食物鏈中。
他說,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而言,經使用煮食油適合回收和循環再造,正如其他「綠色廢物」一樣,一般會被視為可再用的商品,故世界各地都鼓勵妥善處理經使用煮食油,但在香港將經使用煮食油循環再造生產「生化柴油」,其生產工序及廠房需符合相關的污染管制法例要求,包括空氣和廢水兩方面申請指明工序的牌照。環保署會對產生污染的工序及排放巡查,以確保符合法例的要求。
黃錦星表示,由於經使用煮食油並非危險廢物,因此並沒有需要為環境保護的緣故,對其收集實施規管,環保署會繼續從環境保護角度,監管經使用煮食油的循環再造,及生產生化柴油的工序和排放。同時,食物安全中心一直透過日常食物監察,監測香港食油的質素,確保符合有關法例及適宜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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