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慢)台山地王廣場業主聯誼會昨日促請港府立例嚴懲代言人誤導投資者。其實,名人為品牌代言而被責難的情況屢見不鮮,如范冰冰代言的曲美產品,被爆出服用會有患上心臟病和中風的風險及葛優代言的億霖集團公司涉嫌非法傳銷等等。
而本港對代言人需就廣告內容負上責任等問題,暫未有任何法例監管,但反觀西方國家,如美國法律已明確認定明星代言具有「證明廣告」及「明示擔保」的雙重性質,明星如代言虛假廣告,則有可能面對巨額罰款及入獄,而加拿大亦有類似的規定,代言人必須確認廣告相關信息需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如欺騙或誤導投資者及消費者,需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另外,內地早於09年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指明,如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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