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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粉」諮詢 須滿16歲 限24小時1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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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進出口規例,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限帶兩罐奶粉離境,以打擊水貨活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昨晚發表限帶奶粉出境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進出口規例,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嬰幼兒奶粉離境,以一般罐裝淨重0.9公斤計,每人可帶兩罐,加入有關年齡限制是防止兒童被利用攜帶水貨。為防止水貨客濫用上述安排,政府建議只可於離境人士以每24小時計的首次離境時享用。市民可於2013年2月18日或之前發表意見,當局計劃本月內將有關修訂《規例》的建議提交行政會議考慮,獲得通過後會盡快實施。違者最高可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當局留意到即使最近主要奶粉供應商已加強服務,仍然有不少家長反映個別牌子的奶粉缺貨,認為近期奶粉供應鏈失效,與水貨客活動有很大關係。

違者可罰50萬監兩年

 為進一步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中帶走,當局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第六十章,附屬法例A),把供36個月或以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加入附表2第二欄所指明的物品,規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輸出有關物品(除法例另有規定外),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出口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考慮到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政府建議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奶粉離境,如以一般罐裝淨重0.9公斤而言,每人可帶兩罐。為防止從事水貨活動人士濫用上述豁免安排,政府建議豁免只可於離境人士以每24小時計的首次離境時享用。現時香港的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而加入有關年齡限制是防止兒童被利用攜帶水貨。

 諮詢文件已上載食衛局網頁,市民可於2月18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傳真或電郵至當局,亦可致電3509 870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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