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預計,本港玻璃樽飲品實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後,可將回收率由現時的8.5%增至70%或以上。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羅繼盛) 本港現時每日平均有250公噸廢玻璃樽被送往堆填區,其中飲品玻璃樽約佔三分之二,是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的2%。為減輕堆填區負擔,港府昨日就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向飲品供應商徵費,每個1公升玻璃樽徵費約1元;同時以招標形式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負責收集廢飲品玻璃樽和轉化成可重用物料,由徵費支付運作成本。當局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預計明年提交草案,務求政策可盡快實施,預計將回收率由現時的8.5%增至70%或以上。
環境局昨日公布諮詢文件,由即日起至5月6日諮詢公眾,建議推行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文件建議向玻璃樽飲品的供應商徵收「循環回收費」,以支付承辦商的運作成本。當局會要求供應商定期向政府提交供給本港的玻璃樽飲品數字,並按照數量繳費。根據外國經驗,會以每個1公升玻璃樽約1元作為指標,但實際金額視乎承辦商公開招標完成,方可釐定確實費用的水平。當局預算,每年可收取款項約5,000萬至1億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現時有1,700間公司從事飲品進口和分銷業務,並在港註冊,故向他們徵費較零售層面容易,同時亦可減省當中的行政費用。至於「循環回收費」可能會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發言人認為這並非壞事,供應鏈上每一環節均要分擔環保責任,而消費者需承擔多少則由市場決定。
與5個社區環保站合作
文件同時建議由政府公開招標,委聘一個玻璃管理承辦商,負責收集廢飲品玻璃樽和轉化成可重用物料。承辦商需要更廣泛地提供回收筒,同時負責營運數個地區回收點,並與未來5個將啟用的社區環保站合作回收。承辦商須領有牌照,確保玻璃樽回收商以最佳方法作業,並符合環境衛生和職業安全方面的法定標準。發牌制度亦有助當局監察收集和回收再造過程,並符合技術規格。
而本港部分飲品如鮮奶、汽水製造商,設有「按樽」安排,即會從食肆和零售商等收集空樽,經清洗和消毒後重新再用。當局傾向對有關供應商提供豁免安排,惟須定期接受審查。
食物醬料玻璃樽暫豁免
政府亦正考慮參考電器電子產品,對飲品玻璃樽實施堆填禁令,拒絕飲品玻璃樽進入堆填區。但當局承認,由於玻璃樽體積小,亦有部分玻璃樽未納入強制回收,實際執法會極困難。至於用作裝載食物、醬料等玻璃樽,由於涉及民生,而且須清洗後方可循環再造,所以會在推行第一階段的飲品玻璃樽回收,讓社會累積經驗後,方考慮於第二階段對食物玻璃樽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
預計3年達七成回收率
當局預計本港玻璃樽飲品實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後,可將回收率由現時的8.5%增至70%或以上。發言人認為,近年市民的環保意識日益提高,3年內達到70%回收率並不困難。而當局在徵費實行初期,會加強社會教育宣傳,例如透過現行的自願計劃,提供「以物易物」等誘因推動玻璃樽回收,長遠讓玻璃樽回收成為社會生活的一部分。而由於玻璃樽較一般垃圾為重,未來推行固體垃圾徵費時,亦有很大推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