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過往推廣廢飲品玻璃樽回收的成效,共建議加強這方面的工作,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
■建議採用由政府主導模式制定計劃,讓各持分者參與;
■玻璃樽裝飲品的零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回收資訊;
■當局會聘請承辦商處理玻璃樽的收集及循環再造工作;
■參與的回收商必須領取牌照;以及
■各飲品供應商徵收循環再造費,以支付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運作成本。
資料來源:環保署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繼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