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政黨惡言批評特首梁振英就《信報》涉嫌誹謗文章發出律師信,更「上綱上線」至「打壓新聞、言論自由」,市民普遍認為,反對派不能夠將新聞、言論自由與抹黑甚至涉嫌誹謗混為一談,認為大家應客觀、理性看待是次事件,並對梁振英被抹黑而發信,反而被部分人質疑為「打壓」感到寒心。
網民:「老屈」非言論自由
在「香港討論區」,《信報》事件引起了激烈的迴響。網民「大頭先生」質疑道:「言論自由=老屈人地(])?」「andy94」說:「言論自由與誹謗是有分別的,所謂學者難道不知?」「iamsamuel」也說:「批評當然可以,抹黑就不可以!」
網民「wsp」坦言:「如果係批評當然應該包容,但該報道(實為評論文章)無證據下話CY(涉嫌)係黑社會喎!」「ziramas」直言:「言論自由,可以亂U廿四?(如果有)所謂學者發U風,話你亞媽食白粉,你亞爸係黑道中人可以嗎?」「chargeurs」說:「言論自由不代表誹謗,希望各界可中立看待。」
「cwbguy」就指出:「若果傳媒批評官員的公職行為,例如施政不當,官員的確不應該以政府機器控告傳媒,因為傳媒的財力絕對抵擋不了政府的攻擊,會打壓言論自由;但若傳媒批評官員的個人行為,但又沒有真憑實據,若果官員無法以個人身份(即係自己出錢請律師)控告對方,豈不是啞子食黃蓮(連)?」
法律維權何解有人覺得錯
網民「nowomennokids」認為,「任何人用法律去維權應該係好事薄A點解會有人覺得錯」。「無極獅子座」坦言:「公開(被)抹黑仲要被打壓,特首都幾慘!」「KennyXD」也嘆道:「香港最高負責人—特首,竟然可以淪為公民以下的存在,乃法治保護以外,集體言語暴力的發洩對象,這樣的一個地方還有甚麼人敢為大家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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