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高等法院昨決定調低傷亡案件受害人可獲賠償金的折現率,認為近年將賠償金用作投資的回報,較16年前遜色,故將1996年起一直沿用的4.5%折現率,在因應傷者的未來生活需要多寡後,調低至-0.5至2.5%,變相令賠償金增加。香港保險業聯會認為裁決必定會令保費有上升空間。
高院是次利用2宗醫療失誤案件的機會,重新制定新的折現率,2宗案件的原訴人李家慧及袁曉彤(均為12歲),均控告醫管局疏忽而導致她們四肢癱瘓及腦部受損,其中袁的索償額高達4,600萬。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賠償金增加對工友而言可獲更大保障,他指一般工友由於投資知識不多,故只會採取保守態度,將賠償金用作定期存款滾存利息,加上擔心賠償金不夠用,因此會盡量有節制地使用。
保險聯會:保費勢上調
香港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主席潘榮輝,認為法庭將折現率調低是合理做法,不過會令日後傷亡案件賠償金增加,導致第三者保險費有上升空間。其中工傷保險尤其受影響,因為索償個案數目龐大,加上保險公司要承擔官司成本,故保費勢必上調。
法官包華禮在判詞中表示,根據中大保險、財務、精算及投資專家證供,現時將賠償金用作投資的實質回報,已較16年前遜色,4.5%折現率在香港社會已經不合時宜。法官接納專家證供,應參考香港現有投資產品在過去5年至7年的表現,去釐定現今的折現率。
法官續指,傷者未來的生活需要,例如購買醫療或輔助設施的成本、未來收入損失、聘請看護的費用,不同程度的需要等,應給予一個不同程度的折現率,因為短線與長線投資可承受的風險及投資策略均有別。未來生活需要年期較短的傷者,應該多撥作定期存款,相反未來生活需要年期多於10年的傷者,投資可承受較大風險,才可令賠償金有增長,去對抗通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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