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的業主,有否想過你可能因出租的物業發生意外(如鋁窗飛墜街上)導致第三者受傷,而需要賠償損失?或者遇到租金被拖欠,甚至被檢控?遇上這一類意外,究竟業主應該怎樣做,才能夠保障自己呢?
意外發生 業主非置身事外
業主們普遍有個誤解,以為自己一旦把物業租出,該物業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便由租客負責,業主則無需負責。其實,當出租物業發生如上述的意外後,業主和租客均有可能要為意外負上責任,而法庭會判決責任誰屬。換言之,業主仍有可能要為意外負上責任。
因此,筆者建議出租物業的業主去購買保險以保障自己。市面上有一些保險產品是能夠保障業主對出租物業的責任,例如保障受保物業業主對第三者因意外導致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所負之法律責任、業主牽涉訴訟的法律費用,以及業主因意外而導致受保物業不能居住所引致的租金收入損失等等。
作為出租物業的業主固然要購買保險去保障自己,但甚麼時候才是購買保險的最佳時機?其實,業主一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便已經需要購買保險。這是因為臨時買賣合約的簽訂,代表業主已經擁有該個物業,他隨時要為物業所發生的意外負上責任。縱使物業仍未租出,一份保障出租物業業主的責任保險仍然生效。所以業主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要盡快購買保險保障自己,切勿掉以輕心。
市面現正有保險公司推出業主責任保障計劃。計劃一般保障受保物業業主需對第三者因意外導致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所負之法律責任,最高賠償額是因應保險公司所制定。如果業主遭檢控,保障計劃亦會根據保單賠償有關之法律費用。另外,保障計劃亦保障業主因颱風、風暴、水浸、山泥傾瀉,或爆水管等意外,而導致受保物業不能居住引致的租金收入損失,通常會有最高賠償或長達3個月的租金收入。 ■美聯金融集團財富管理總監 鄭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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