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葵涌警署昨午發生警槍走火事件。一名警員在警署內「上膛及退膛區」為佩槍上彈時走火,鳴槍一響,幸無釀成傷亡,警方經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列作「意外走火」處理。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現場為葵涌道999號葵涌警署的室內「上膛及退彈區」,發生佩槍走火的警員40歲,加入警隊20多年,紀錄良好,隸屬巡邏小隊第三隊。事發昨午12時28分,該名警員在槍房領槍及子彈後準備出更,當他在「上彈及退彈區」為佩槍上彈期間,突走火鳴槍一響。上司聞訊大為緊張,初步調查相信僅屬意外,事後將佩槍及子彈檢走,調查走火原因。
按照規定,警員在上彈時槍嘴要斜向著牆壁,避免走火時子彈反彈傷及自己和旁人。另外,上彈區的牆壁會加裝特製木板,令走火的子彈更大機會嵌入木板之中。
去年7月,九龍城警署亦發生佩槍走火事件,隸屬九龍城巡邏小隊一名離開學堂僅3個月「新徧師姐」,在槍房領取佩槍準備出更當值,當她上彈期間佩槍突意外走火鳴槍一響,幸無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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