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江鑫嫻)3月10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將原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其主要職責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
方案還提出,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單設的食品安全辦。為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銜接,明確責任,方案指出,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訂。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
避免盲點卸責重複監管
中央編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踐證明,監管部門越多,監管邊界模糊地帶就越多,既存在重複監管,又存在監管盲點,難以做到無縫銜接,監管責任難以落實。多個部門監管,監管資源分散,每個部門力量都顯薄弱,資源綜合利用率不高,整體執法效能不高。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藥品監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強。因此,需要下決心改革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
改革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需要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真正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需要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形成隊伍集中、裝備集中,廣覆蓋、專業化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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