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港燈代表律師郭兆銘質疑海泰號船長因知道自己犯錯,所以不顧而去。 羅繼盛 攝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日開始結案陳詞。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庭上稱,南丫4號未有如圖則般安裝水密門,認為海事處錯過了黃金機會,未有作安全考慮,代價沉重;又批評南丫4號和海泰號均未有做好瞭望工作。律政司代表律師則承認程序由不同人負責,或欠缺溝通,文件傳遞亦可能出錯,承認警覺性不足。
指海處應要求依則裝水密門
石永泰昨日結案陳辭時,引述專家證人稱,若南丫4號有如圖則般安裝水密門,船隻應不會沉得如此快,乘客有更多時間逃生。他又認為海事處應要求船公司依照圖則安裝水密門,否則要求修改圖則,而不應找理由去支持自己繼續批則。他形容海事處錯過黃金機會,未有作安全考慮,代價沉重。
對於即使新例實施後要求設有小童救生衣,但海事處驗船時仍依照舊例發牌,石永泰稱政策應有正式紀錄和文件,不能僅由同事口頭傳遞相關做法。他又稱港燈未有遵守南丫4號需有至少4名船員的規定,事發當日只由活動負責人充當第四名「船員」,該負責人亦沒有履行船員職責。
兩船或「博一博」誰先讓
他表示,南丫4號船長並不熟悉使用雷達,認為港燈應確保相關人士有受訓練;而港九小輪應設有瞭望制度,讓船長有權要求船員協助瞭望。而事發當日海泰號的船員已工作達12小時,當時比較鬆懈,亦較疲倦。他又提出,兩艘船或可能「博一博」,看哪艘船會先讓,結果引致意外。
撞船雙方代表互批對方
代表港燈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就質疑海泰號在兩船相撞後不顧而去,估計海泰號船長因知道自己犯錯,所以恐慌地盡快離開現場。他又相信,若海泰號留下,將救到很多乘客,或能減低死亡人數。但港九小輪代表大律師Richard Zimmern則反駁有關指控,稱遇難者死因主要是遇溺和在船內被困,認為郭兆銘的論點並不公平。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表示,南丫4號無論加裝水密門或修改圖則的成本均微乎其微,但相信船公司造船期間一直沒考慮會安裝水密門。他又稱海事處的批圖和驗船程序由不同人負責,之間或欠缺溝通,文件傳遞上亦可能出錯,指有關人員警覺性不足。
莫樹聯和曾參與檢驗南丫4號的財利船廠代表律師,今日會繼續作結案陳詞,預計今日完成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聆訊程序。委員會將撰寫報告,並於4月22日前將報告提交行政長官。■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繼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