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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太認為,由於有部分人罔顧現實,不按《基本法》辦事,故喬曉陽要闡述兩個普選前提。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日前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以及行政長官人選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兩個前提,行政會議成員兼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認為,兩個普選前提屬中央的一貫立場,亦是合理的看法及現實的考慮,但由於本港有部分人罔顧現實,不按《基本法》辦事,並揚言要「佔領中環」,喬曉陽只是更形象化闡述事實,期望港人能夠易位思考、平心靜氣、理性務實討論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讓本港民主發展能夠繼續向前邁進。
有關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愛國愛港,不能對抗中央,羅范椒芬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說,本港並非獨立政治實體,由於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本港行政長官選舉是中國境內的地方選舉,並需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中央擁有實質任命權,亦是「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安排,不能與其它國家的元首選舉相提並論,「行政長官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試問與中央對抗的人又如何能夠做到雙重效忠呢?」
諳國情善溝通 方可互利共贏
羅范椒芬又說,行政長官管治能力包含多方面要求,以港大民意研究有關「特區政府處理與中央的關係」調查為例,說明本港與內地發展息息相關,行政長官必須了解國情並善於與內地溝通,才能妥善處理兩制間出現的矛盾,配合國家的發展為本港策略性定位,以促進兩地互利共贏,「如果大家熟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就會明白兩個前提是中央一貫想法,並無新意,其實去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央已提出行政長官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就是愛國愛港、具備管治能力、被香港人接受。與中央對抗怎能管得好香港?」
她強調,《基本法》是中央政府在本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小憲法」,本港崇尚法治,當然要遵守《基本法》,而《基本法》當中更是清楚訂明,行政長官要經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由本港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但有關提名委員會組成及規模則有適當的調整空間,「香港社會應聚焦討論,有關提名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及提名數量,這兩個問題將會是公眾諮詢的重點,這樣亦是相對有益而有建設性」。
有人罔顧現實 中央需要釐清
她指:「喬主任所指的兩個前提實在是順理成章,原本不必大張旗鼓地說明。由於香港有部分人罔顧現實,不按《基本法》辦事,並揚言要『佔領中環』,中央又怎能不釐清事實呢?希望香港人都能夠易位思考,平心靜氣,理性務實地討論行政長官的普選辦法,讓香港的民主發展能夠繼續向前邁進」。
有青年質疑中央政府無誠意推動「真普選」,羅范椒芬回應時指,全世界都沒有一套劃一的「真普選」制度,本港選舉制度是受《基本法》所規範,「大家不好劃分真與假,每個地方都要按自己實際情況推進民主,採用的選舉制度亦要適合自己的法制及憲法要求,《基本法》已經提到提名機制的存在」。
冀教協「教材」集不同觀點
對於反對派以國際公約騎劫《基本法》,羅范椒芬回應時未有評論聯合國普及、平等普選的條文是否適用於本港,但中央已承諾會在2017年讓市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被問到教協有關「佔領中環」的通識教材內容偏頗,她重申,通識教材不是教科書,僅供教師參考,但亦期望他們能夠集合不同觀點,好讓教師無需再花時間搜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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