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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左)及南丫4號船長周志偉出庭。
——創本港司法史紀錄 5船員未被起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十一」南丫島撞船海難,2艘相撞船隻南丫4號及海泰號的船長昨正式被刑事起訴,2人各被控39項誤殺罪名,是本港司法史上首宗涉及最多誤殺罪名的個案,控罪指2人違反責任及嚴重疏忽導致重大傷亡,2人昨日提堂時暫毋須答辯,各准以2萬元保釋至下月9日,待律政司索取轉介高院審理的文件再訊。另外警方事發後被指延遲公布死傷者名單,至昨日控罪書始首度披露39名死難者確實名字。
南丫4號56歲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55歲船長黎細明,昨晨到西灣河水警總部水警重案組報到時即被落案檢控,下午旋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至於其餘5名被捕船員,本月中旬要返水警基地報到,但消息指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不會起訴他們。
控罪指,周、黎2人於去年10月1至5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9名遇難者,2人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或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步驟,避免南丫4號與海泰號發生碰撞,違反了身為南丫4號及海泰號的船長,對船隻上乘客負有的謹慎責任,其嚴重疏忽乃遇難者致死的重大原因。控罪書又首度披露11男28女死難者的確實名字(見表),當中包括3名男童及5名女童。
律政司委派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出席提訊,薛向裁判官申請將案件押後4星期,以待索取轉介文件再訊,希望下次提訊時能決定交付高院審理的提訊日。薛在庭外強調,律政司決定刑事起訴,與早前的海難調查委員會聆訊無關,調查委員會與律政司是獨立進行調查。
2人獲准保釋 不得離港
2名被告庭上表現平靜,表示明白控罪,亦同意毋須逐一宣讀控罪內容。2人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黎細明因昨未有隨身攜帶旅遊證件,但承諾可以即日交出,同意在未交出證件前暫時還柙看管。
南丫島海難於去年10月1日國慶日發生,海泰號與南丫4號在南丫島近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南丫4號迅即下沉造成39死逾百人受傷。海難調查委員會自去年12月展開為期50日的聆訊,共傳召110名證人,委員會將於本月22日之前向行政長官呈交調查報告。
而早在聆訊初期,薛偉成已提出事故或涉及誤殺,擔心委員會研訊公開部分事故資料,對陪審團造成影響。聆訊中途,港九小輪代表律師突然以擔心海泰號船長證供會與公司利益衝突為由,宣布放棄為黎細明及3名船員辯護。聆訊結束後1個月至昨日,2被告即被正式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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