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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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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胡椒噴劑 每次需交報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2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月審議香港特區透過中央政府向其提交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次報告後,對有報道稱香港警方處理示威時「過量使用武力」,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回應指,當局留意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及示威活動。

聯合國意見 警已有留意

 反對派議員梁繼昌昨日立法會會議引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報告,指該會關注警方處理示威時使用「過量武力」,特別是「不恰當」地使用胡椒噴霧的做法。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書面回覆中強調,警方已留意到該建議,並強調香港市民有發表意見的自由和權利,並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

 不過,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自由表達訴求時,必須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

警執法方針 致力取平衡

 他續說,警方執法方針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另一方面警方須致力減低公眾集會及遊行對其他公眾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響,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倘若有人作出涉及或可能會作出涉及暴力或其他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警方可能需要使用胡椒噴劑,以阻止暴力行為及恢復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對於胡椒噴劑的使用,黎棟國表示,警隊一向有安全守則及指引,所有配備胡椒噴劑的前線人員均需接受適當訓練,確保人員清楚了解安全指引。警務人員如使用胡椒噴劑,須確保在符合使用最低程度武力的原則下方可。

 每次使用胡椒噴劑後,需在警察記事冊內記錄,並向上司匯報。而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分初步報告,內容涵蓋案情摘要等資料,以作審視。行動結束後,警司級人員會評估使用胡椒噴劑情況,確認每次使用均有充分理由。

 他續說,警方會定期檢討使用胡椒噴劑的指引,研究在訓練、使用、指令及其他程序方面的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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