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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禁制令
●禁止工人及工會代表進入大樓
●工人只可在大樓外進行合法活動
●不可擺放臨時搭建物
●不可阻止集團清拆搭建物
○和黃附屬公司代表律師理據
●搭建物阻塞通道
●道具有誹謗性
●有火警危險
●該處雖是公共空間,但應有限制,需平衡業主權利
●長實僅佔和記港口信託少量股份
●HIT與工人無直接關係
●若要示威應到和記大廈
○李卓人答辯
●放置發電機為擴音,帳幕為遮風擋雨,並無阻塞通道
●是長江中心的鐵馬封閉出入口
●警方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直至下周一,即使要執法,亦應由警方
資料來源:禁制令、律師陳詞及答辯內容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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