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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士博認為工人若要示威應前往和記大廈。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高等法院昨日再度審理和黃就長江中心的禁制令申請,和黃修改禁制令部分內容,包括新增工人只可在大樓外進行合法活動、不能擺放和阻止集團清拆搭建物等條款。代表律師又在庭上表示,公眾可自由使用長江中心外行人道但有限制。李卓人答辯時則稱,非打算無限期佔用長江中心外地方,他和其他答辯人亦沒有參與早前在大廈7樓的示威,故禁制他們並不公平。法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裁決,其間臨時禁制令繼續生效。
易惹火涉誹謗 增清拆條款
碼頭罷工工人連日來在長江中心駐紮,長江中心的管理公司、和黃集團附屬公司Turbo Top Limited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限制5名工會代表及罷工工人進入長江中心大廈範圍內及叫喊口號,獲法官批准並延至昨日進行聆訊。Turbo Top Limited昨日向法庭申請修改禁制令申請內容,新增條款指明工人只可在長江中心外進行合法活動,不能擺放臨時搭建物,亦不可阻止長江中心職員清拆搭建物。
長期佔用剝奪他人權利
Turbo Top Limited代表律師韋士博在庭上表示,長江中心是根據換地協議方式由酒店改建為現有的商業大廈,中心外的行人通道範圍是已登記的私人土地,雖然公眾可自由使用,但是有限制的,需要合法使用,但集會人士在大樓外放置帳篷、風扇及發電機等搭建物阻塞通道,部分道具帶有誹謗成分,亦有火警危險。
韋士博又稱,長實只佔和記港口信託約2.45%股份,國際貨櫃碼頭公司與工人並無直接關係,認為工人若要示威,應前往和記大廈,而非長江中心。他亦指出,早前有示威者闖入大廈7樓,對在該處工作的人士構成影響。
對於法官質疑公眾應有權利使用公共空間,韋士博稱若是短期、和平和合法的示威尚可接受,但工人在此駐紮,其目的已不只純粹短期示威,更有工人幾乎每天都在中心外排隊領取資助。他認為示威與佔用應分開而論,若示威者長期佔用該地,便會剝奪其他人的使用權利,法庭應平衡私人業權的利益。
工盟法院外非法集會
而答辯人之一、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則稱,工人只希望得到合理加薪,然後重投工作,並非打算無限期佔用長江中心外的地方。他又表示,現場的帳篷是臨時構築物,主要是供工人避雨和臨時棲身。即使早前大廈的管理人員要求遷移帳篷,工人亦有作出配合,並無阻塞大廈出入口。
李卓人又稱,自己和其他答辯人並無參與早前進入大廈7樓的示威,他們沒進入亦未有意圖進入大廈內部,認為禁制他們實是十分不公平。
高等法院聽取完雙方陳詞後,押後到下周一裁決,原於昨日屆滿的臨時禁制令則繼續生效。而近百名罷工工人和職工盟成員昨日於高院外請願,但警方則表示,昨日於法院外的集會未有申請,有關示威者或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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