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陳振聰涉偽造及行使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案昨續訊,遺囑上有其簽名的見證人王永祥供稱,2006年遺囑有很多瑕疵及缺點,他認為性質類似補充遺囑,但內容卻沒有交代龔之前有否另立遺囑,而且2002年遺囑已寫明將全部遺產留給華懋慈善基金,根本毋須再補充。
指02遺囑列遺產留華懋基金
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簡定濤昨盤問王永祥時指,2006年遺囑用英文寫著「我遺產的所有剩餘部分」,看似是不完整遺囑(partial will),王則認為2006年遺囑屬補充遺囑(codicile)性質,即立遺囑者有事項想補充,卻不想重寫之前的遺囑,便訂立一份補充,但2006年遺囑沒有交代龔之前有否另立遺囑,故有很多瑕疵及缺點。
2006年遺囑上有一個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上下倒轉的印鑑,王永祥日前供稱,他於2006年10月16日到華懋辦公室替龔如心見證遺囑時,沒有攜帶律師樓印章。但大律師簡定濤向王指出,當日王曾吩咐秘書將律師樓印章拿到華懋交給他,王否認有發生過。聆訊周一繼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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