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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若淪「打手」 勢損繁榮穩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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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蒯轍元指麥齊光事件會阻嚇有才幹但跟港英不一條心的人從政。中通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因涉及濫用酬酢開支而被刑事調查,源於不明消息來源不斷向媒體爆料,提供了有關酬酢單據以至各項細節等,廉政公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早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就懷疑廉署有「內鬼」。有學者擔心,廉署擁有特殊、巨大的權力,倘有意無意地扮演了敵對勢力的「打手」,甚或長期被他人控制,勢必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帶來不利影響,故建議制訂更為清晰明確的法規,制衡廉署的權力。

學者指調查現「雙重標準」

 港澳發展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蒯轍元日前在接受中通社訪問時表示,《基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但據媒體報道,廉署在以涉嫌詐騙房津為由拘捕麥齊光半小時前,特首梁振英才得知此事,而不了解案情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也因為之前為麥齊光擔保,而陷入政治上的被動。

 他說,按照常理,遇到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廉署都會採取慎重的做法,至少需要數月時間,但廉署卻匆忙立案並在一周後就採取拘捕行動,而綜合對比媒體報道,廉署在回歸後對反對派中人的明顯違法行為輕輕放過,甚至不顧強烈的輿論和社會反映,拒不立案調查,令反對派人士如魚得水,無論怎樣亂來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相反,針對愛國愛港人士的調查,即使找不到足以起訴的證據,但又長期拖著不結案,令許多愛國愛港的當事人陷入無謂的糾纏和煩惱之中;即便最終沒有定罪,也讓人不勝其煩,白白耗費時間、精力。這種「雙重標準」,令人擔心廉署有意無意地扮演了敵對勢力的「打手」。

應限廉署調查範圍防濫用

 蒯轍元認為,應適當限制廉署的調查範圍,令其工作重點集中在特區政府公務員和公營機構方面,而私人機構的一般性詐騙、貪污等行為,應交由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處理,避免出現用廉署這樣特殊的部門來對付普通市民和私人機構這樣失衡的情況,以確保普通市民的人權不會受到強力的侵害。同時應制訂更為清晰明確的法規,制衡廉署的權力,規定廉署如果調查嚴重罪行,需要進入商業樓宇或私人住宅搜查時,必須向較為高級的法庭申請搜查令。廉署起訴的案件,倘被法院駁回,廉署須支付訴訟費用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防止廉署濫用其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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