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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銷售監管局昨與地產建設商會昨開會,共有30多人參與,會面時間長達4小時。 記者顏倫樂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一手銷售新例實施已個半月,但不少發展商仍然對條例細節存疑問。一手樓銷售監管局昨與地產建設商會昨開會,雙方就大部分問題達成共識,一些未准許刊載入樓書的樓盤資料,如管理費、樓盤用料等,日後可以另外出一本刊物詳列資料,就條例規定發展商需24小時提供樓書,亦容許可於其他地方提供,不一定要在售樓處。
昨日會議共有30多人參與,包括地產商代表及局方專員等,雙方會面時間長達4小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專員馮建業於會後向記者表示,局方主要繼續釐清條文內容,令發展商更容易了解其細節,重申條例已實施,地產商必須遵守。為讓地產商更了解條例細節,之後會就一些問題,再設常見問答的形式向業界公布。
允另印書補充資料
馮建業又指,相信業界於了解如何符合條例已掌握基本技巧,又指以往樓書內有太多不需要的資料,日後發展商可於樓書外印製自己的刊物,刊載該些資料,但前提是任何資料必須正確,不可以有失實誤導,相信業界於討論後會更明白條例要求,並會在準備好的情況下陸續推售新盤。
對於條例實施至今,只得4個新盤符合條件賣樓,馮建業說,部分未符合條件的新盤,主要涉及技術上的錯誤,局方已經作出善意的提醒,相信發展商會吸收經驗,「香港發展商適應力好強」。他表示,局方與地產商將定期開會,若地產商日後在實踐中再有疑問會亦會再會面了解,以解決一些無謂的誤解。
維修保養期可以加長
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表示,昨日雙方會面情況融洽,主要達成四方面的共識,包括樓書內規定顯示250米範圍內的建築物用途,要求列出43項資料,只要地產商盡力達到30至40項就可以,畢竟一些私人地方不可隨便進入。其次,發展商在新例前,原提供1年至2年的維修保養期給買家,現因新例樓書要求只可以半年,雙方亦達共識,可以提供1年至2年的維修保養期。
第三,管理費、部分用料等資料現時無法於樓書內刊列,局方亦解釋地產商可以在樓書外另外出刊物,刊載相關資料。第四,賣樓前7日內派樓書,必須24小時提供樓書,亦可在售樓處外的地方提供,但要清晰向買家說明新的索取地點。梁志堅說,尚有其他細節問題,但影響不大,局方承諾會在2至3日內回覆。
被問到現時新例下卻不多新盤賣,是否發展商「鬧情緒」?梁志堅說,地產商不會與樓市「鬥氣」,每個地產商都擔心新例下會負刑責、甚至亦不希望罰錢,因為會影響聲譽,故此大家初期會小心審視,再加上多個新盤未批預售樓花同意書,一些貨尾盤又未急於售賣,令現時新盤推出較慢。
梁志堅否認業界「鬥氣」
對於實用面積於新例實施後,有所不同的情況,梁志堅認為發展商與政府都分別作出澄清,影響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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