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社會近年日益關注光污染問題,政府早前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尋求應對方法。小組經初步研究後建議,規定在戶外作裝飾或宣傳的燈光裝置,需由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開始,至早上7時期間關燈,但涉及安全和運作等可獲豁免,節日燈飾亦獲彈性安排。小組將在未來一個月至兩個月舉行公眾參與活動,再向政府提交具體建議。
環境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初步研究認為,規定在某預調時間後關掉戶外燈光,既直接並易於實行。至於關掉戶外燈光的具體時段,小組參考規管噪音措施所採用的時間,以及娛樂、廣告及旅遊行業等行業的需要,建議由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開始,至早上7時。
環境局建議 豁免節日燈飾街燈
小組亦提出,關燈規定應適用於對戶外環境有影響,而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包括店舖和廣告招牌、影視幕牆、以及建築物外牆及特徵的裝飾燈具;但有保安、安全或運作需要的功能性燈光裝置,例如戶外停車場、建築地盤、大型裝修中的樓宇、街道號碼牌、街燈等,則可獲得豁免。
小組又建議,在規定關燈時段期間營業的商舖招牌可豁免關燈,但樓上舖招牌,以及閃動招牌、影視幕牆等動態招牌,由於有可能對附近住所構成滋擾,或引致較嚴重和刺眼的光入侵,故不獲豁免。小組亦因應節日假期需要,建議在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假期前2日起,豁免用作裝飾的燈飾關燈。
當局在文件中表示,關燈規定可通過自願性指引、推行約章,以及立法強制實行。而小組將在未來一個月至兩個月舉辦公眾參與活動,再向政府提交具體建議,而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會議上討論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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