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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區大明
對於推行物業管理發牌制度,不少物業管理從業員都表示支持。大家均期望透過發牌制度,反映從業員的能力並提升物業管理專業的水平。
助提升行業質素
推行發牌制度,可一併提高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人員的管理質素:公司及從業員在統一及清晰的工作守則下,能加強合作關係,合力提升行業的質素。同時,更能清楚釐定各個角色的責任,避免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而個人從業員多級發牌方案的安排亦符合現時業內的狀況及需要,並能讓公眾有更多選擇。一套清晰的多級發牌制度能讓公眾對不同級別的個人從業員的能力有更清楚的認識,從而可選擇適合其需要的物業管理從業員。
香港資歷架構已說明物業管理行業的主要職能範疇共有七項:一)環境管理;二)建築物維修保養;三)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四)設施管理;五)應用法律;六)財務及資產管理;七)人力資源管理。為免在職能及責任上的混淆,發牌制度應限於負責協調及監督所有提供七項職能的公司及個人從業員。只提供某項或多項樓宇服務的公司及個人從業員,其職能事實上未能完整涵括物業管理的所有職能,因此不應在發牌制度範圍內,而且這些個別服務(如保安、升降機保養)均已受其他法例規管。個人層面方面,如向別人提供服務,為一幢或多幢大廈的物業管理服務作全面統籌或質素保證承擔責任,便應受規管。二級發牌方案下,個人從業員可分為「專業物業經理」及「物業管理從業員」。
應提供晉升梯階
「專業物業經理」應為已經由「房屋經理註冊管理局」評審及接受註冊的專業人士或擁有其他同等認可專業資歷的人士。在評審及接受申請人註冊時已就學術資格、年資等資歷進行審核,並要求註冊人謹守行業守則和持續專業發展。借助這些專業註冊的評審機制,將減輕新成立的專業註冊管理局的工作量及運作成本,並更易得到公眾的信任與尊重。另一方面,「物業管理從業員」則應達到香港資歷架構中的第四級。為鼓勵「物業管理從業員」持續發展,應向他們提供上升至「專業物業經理」的梯階。至於未達水平的從業人員,未必會獲得管理當局向他們發牌,而他們必須在「專業物業經理」或「物業管理從業員」督導下執行職務。有關推行發牌制度的其他考慮因素,將於下期文章內探討。(一)
(上述資料只作參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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