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巴基斯坦漢因與妻子婚姻出現問題,去年在中環港鐵站手纏疑似炸彈大叫:「Explosion!」他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判囚10個月。惟他認為認罪時,控方提供的控罪沒有註明他「有意圖」促使他人相信有炸彈,加上法庭傳譯員翻譯錯誤,他遂上訴高院,高院批評該傳譯員的表現「肥佬」(不合格),昨日判巴籍漢得直。
把「促使」譯作「有意圖」
判詞指出,控方作出修訂第一條控罪後,未有註明申請人Shahid「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認為控罪未能符合案件所有的元素,而且當時傳譯員翻譯第二項控罪時,不單沒有向上訴人表示他可不認罪,更將控罪中的句子「促使人相信在場有可燃爆的炸彈」譯為「有意圖以令人害怕有可燃爆的炸彈而可能造成爆炸」。傳譯員的錯誤,令上訴人未能獲得公平的審訊,更批評該傳譯員的表現並不合格。
司法機構昨日發表聲明,指如證實兼職傳譯員的行為有嚴重錯失,可暫停其服務,而資深的法庭傳譯主任會不時到庭視察;律政司則於聲明承認不慎刪去第一項控罪原文本有的一項犯罪元素,惟上訴庭法官不接納作出修訂,但第二項控罪則包含所有元素,只是翻譯有錯,認為有關控罪應裁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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