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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畫家陳洪綬繪畫的陶淵明畫像。
──《歸去來兮辭》的寫作時間問題
■文: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文化中心 馮志弘
在《五柳先生傳》中,陶淵明說自己「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這裡的「不求甚解」,指的是讀書旨在明瞭大意,不需要咬文嚼字、尤其不可過度詮釋。
五柳先生的話當然不錯。問題是:哪些情況屬於「甚解」,哪些情況屬「不可不解」呢?最簡單的說法是:倘若一個問題解答不了,會直接影響對事情的通盤認識──這樣,研究這個問題就不是「甚解」,而是「不可不解」了。
《歸去來兮辭》的寫作時間正是一個「不可不解」的問題。過去幾十年,學術界對《歸去來兮辭》的寫作時間有兩種看法:一是寫於義熙元年(405)十一月,支持這個說法的代表學者有周振甫、錢鍾書、袁行霈等;二是寫於義熙二年(406)春天或稍後,代表學者有逯欽立、朱東潤等。
慢著!上述人物每一位都是文學研究的泰山北斗,該相信誰?《歸去來兮辭》寫作時間又何關宏旨?一年的差異,真的這麼重要嗎?
是的,十分重要。原因是陶淵明在義熙元年十一月「尋程氏妹喪於武昌,情在駿奔,自免去職。」而《歸去來兮辭》中又有「農人告余以春及」、「木欣欣而向榮」等春夏景象。那麼,如果這篇文章寫於義熙元年冬天,則通篇辭賦的「田園描寫」只可能是想像之辭,這正是錢鍾書先生的看法。錢老認為這篇作品「敘啟程之初至抵家以後諸況」,其實都是作者「心先歷歷想」,不過寫出來彷彿「身正一一經」(《管錐篇》)罷了。
如果文章寫於義熙二年,陶淵明既已歸園田居,那麼文章中包括歸園途中「舟遙遙以輕颺」,以及文中的田園故事,都可能是陶潛的親身經歷了。就如逯欽立先生說:「辭涉春耕,全文寫成在次年。」(《陶淵明集》)
《歸去來兮辭》寫作時間的判斷,事關文章「虛實」,問題不可謂不關鍵,因此,「不可不解」。
對這個問題討論得較詳盡的,有三篇文章,不敢掠美,必須交待清楚。一是歐陽楠、肖春華:〈關於《歸去來兮辭》的創作時間問題〉(《雲夢學刊》增刊.1986年1期),一是張學成、李桂奎:〈《歸去來兮辭》創作地考辨〉(《九江師專學報》哲社版.2000年第2期),一是李金坤:〈〈《歸去來兮辭》創作地考辨〉補證〉,(《九江師專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2期)。三篇文章均認為:《歸去來兮辭》寫於義熙元年。筆者也認同這個判斷,判斷的根據如下:
一.〈歸去來兮辭序〉表明「因事順心,命篇曰〈歸去來兮〉。乙巳歲十一月也。」乙巳歲就是義熙元年。梁朝.沈約《宋書》記陶潛「即日解印綬去職,賦〈歸去來〉」。梁朝.蕭統〈陶淵明傳〉的記載與《宋書》完全相同,都指出《歸去來兮辭》的寫作時間在陶淵明辭官的同一天,或至少在辭官後的較短時間(義熙元年十一月)內完成。到了唐代.房玄齡等編輯的《晉書》,才出現「義熙二年,解印去縣,乃賦〈歸去來〉」之說。後來若干《歸去來兮辭》的版本因為受《晉書》影響,有時候更刪去了「乙巳歲十一月也」這一句。
就文獻出現的先後而言:「義熙元年」的說法最早,「義熙二年」之說是後來才有的。那麼,除非有證據證明《歸去來兮辭》的早期版本、《宋書》和蕭統〈陶淵明傳〉這一條目的記載或流傳都出了謬誤,因此《晉書》予以撥亂反正;否則,當以前者的記述更可靠。
二.關於「乙巳歲十一月」一句,有些意見認為這是指陶淵明「奔程氏妹喪」的時間,不一定指寫作時間。這個解釋不合語法。除非在「乙巳歲十一月」之前加上另一個主語,才能夠講得過去。
三.「歸去來」的意思是「回去吧」,文中又有「胡不歸」一語,即「為甚麼不回去呢」?如果陶淵明寫作《歸去來兮辭》的當時已經歸田,賦文更寫於歸田後數月;那麼,作者不斷叫自己「歸去來」,又不斷反問自己「胡不歸」、「胡為乎遑遑欲何之」──就顯得矯揉造作,多此一舉,而且於常情不合。
四.文中的「實迷途其未遠」、「請息交以絕遊」等句,表達的都是作者的自我勸告,以及他對「歸園田居」的盼願;不完全是既成之事。如果作者已經歸田,這些文句就顯得十分多餘了。
五.陶淵明由「彭澤」歸「柴桑」,船程須沿長江逆流而上,行舟艱難,風勢猛烈,況且其時正直隆冬,實在不可能「舟遙遙以輕颺,風飄飄而吹衣。」這兩句應當視為「為情造景」的手法,而不是實寫。
六.古代行舟缺乏強烈照明,大霧一般都不得開船,何況天還沒亮?因此「舟遙遙以輕颺,風飄飄而吹衣。問征夫以前路,恨晨光之熹微」一句也不合常情。當然,就文學創造來說:這些情事則準確反映了作者雀躍、愉快的心情。
七.陶淵明有〈自祭文〉,也是想像後來之事。《歸去來兮辭》的聯想筆法在陶淵明詩文並非絕無僅有。
八.《詩經》已有想像歸來之辭的例子。例如〈東山〉「鸛鳴於垤,婦嘆於室,灑埽穹窒」等情狀,都是征人尚未抵家的聯想,其筆法正是《歸去來兮辭》的濫觴。
上述八點,特別是前兩點都是很硬的證據,後六點屬內證和佐證。
自然,也有人認為:「這篇文章可能是作者歸田後,回憶歸田之前的內心感受;因此就出現了設問和盼願了。」這種理解,又有何不可呢?
是的,不少文學作品都採用這種筆法。而且,這個假設也許能夠疏解諸如上面第三、第四點的問題。但是,這種解讀仍然處理不了最重要的第一、二點──為甚麼不依據作者自己的說法呢?
再者,合理的「假設」不一定是事實。就解釋一篇文章而言,可以有許多符合常理的「假設」;問題是,要判斷哪一種解釋才正確,最關鍵最可靠的,仍然得看:「證據指向甚麼?」
認為《歸去來兮辭》寫於義熙二年的最主要文獻根據,只有《晉書》。如上面講,《晉書》的記載不是關於《歸去來兮辭》寫作時間的最早文獻。過去許多認為《歸去來兮辭》寫於義熙二年的著述,其實都未能好好說明根據《晉書》而不依據《宋書》的道理。相反,《歸去來兮辭》為數不少的內證和外證,都指向這篇文章寫於義熙元年。在權衡雙方論據後,筆者認為,《歸去來兮辭》寫於陶潛將歸未歸之際,文中田園物事乃想像之辭,才是最合理的解釋。
事實上,這個解釋,也漸漸為近年研究陶淵明的代表著作,例如袁行霈先生的《陶淵明集箋注》所採納了。
(本文及圖片由城大中國文化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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