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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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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駐粵准聘內地顧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3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錦燕、方楚茵)昨日簽訂的「CEPA 10」是歷年來涵蓋最多開放領域的補充協議。多項開放措施中,亦涉及法律服務領域,協議中容許本港律師行在廣東省設立的機構,可獲委派內地律師做法律顧問。香港律師會認為,開放措施的限制較多,若內地能允許本港律師行直接聘用內地律師,相信對本港法律服務行業的鼓勵會更大。

律政司:未來商合夥式

 港府與中央政府昨日下午簽訂的「CEPA 10」協議,有共73項開放措施,所涉及領域歷來最多。法律服務方面,內地會在廣東省進行試點,允許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廣東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的方式,由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讓兩地律師事務所能夠更緊密合作,切合現實市場需求的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務的發展趨勢。

 律政司透露,以往本港律師事務所駐粵機構並不可處理有關內地法律事務的工作,而今次安排中,則本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處可提供一站式服務,而合伙式則是未來商討方向。明白律師公會及業界關注進展,該局已一直和內地溝通,了解到聯營或合夥式可令本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有更緊密聯繫,靈活提供更多法律服務,而現時已至較好發展,包括制定相關法規的程度,期望不久將來可以更多落實。

法律界:期望惠及京滬

 對於「CEPA 10」允許本港駐廣東省律師行聘請內地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香港律師會副會長蘇紹聰認為,只容許以廣東省做試點的優惠措施限制多,例如一些在北京和上海開設業務的香港律師,對此項開放措施並沒有任何幫助。

 蘇又說,措施中所提及的允許聘請內地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亦對法律界整體開拓業務作用不大。他指出,做法等同需要借調內地律師事務所的人手,過程當中需與內地律師行先簽訂協議,協議更涉及收費同分帳等複雜問題。他認為,對業界最直接及最有效的鼓勵方法,是內地能早日容許香港律師行直接聘用內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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