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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書專頁上有不少《星光少女》的玩具飾物交換或出售,參與者多為少年男女。 網上圖片
——收200元不交貨 家長報警上門擒「小霸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世風日下,缺乏監管的網購熱潮中,涉及網上欺詐案的事主年齡更越發幼小。一名年僅9歲女童,已懂得在網上購買心愛的卡通玩具飾物,但她寄出200元後卻收不到貨,懷疑受騙。警方接獲女童家長報警求助後迅速破案,揭發懷疑騙徒竟是一名僅10歲的乳臭未乾男童。根據現時法例,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10歲至13歲兒童即使犯法被定罪,也不得被判處監禁,最重罰則是在社署管理的感化院接受感化。
10歲網購小騙徒與家人居於牛頭角樂華h,據悉他是家中獨子,在區內一間小學將升讀小四。網上小騙徒就讀的小學校方表示,仍在核實男童是否該校學生,惟強調該校重視資訊教育。街坊表示,男童父母為口奔馳,平日早出晚歸,可能是家中獨子的原因,家人溺愛致使他成為家中「小霸王」。
小騙徒將升小四 2人屬網友
消息稱,男童是早前熱播卡通片《星光少女》擁躉,收集了不少有關玩具和飾物,還懂得把一些「收藏品」透過網絡出售。在他的facebook上,可見到大批《星光少女》的圖片,還有他所參加的交換《星光少女》玩具的社團。網購受騙女童亦年僅9歲,同樣是該齣卡通片的發燒友。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受害女童與10歲網上小騙徒份屬網友,但在現實生活中並不相識。
警憑面書資料極速拘疑犯
據悉,女童早前在網上看到有人售賣該卡通片的飾物及玩具,經聯絡後,按指示把200元貨款郵寄給對方,但之後一直沒收到玩具。直至前天,女童才將事情告訴母親,母親懷疑箇中涉及詐騙,決定報警。警方憑收款地址和facebook等資料,迅速鎖定目標人物。前晚8時許,警員掩至樂華h目標單位,發現疑犯竟是年僅10歲將升讀小四的男童,遂將其拘捕,並檢獲部分懷疑涉案卡通玩具。
據悉,男童被帶署錄口供後已暫准保釋,9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案件暫列作「詐騙」,交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三隊跟進。
警方同時呼籲父母應留意子女,有否利用他們或自己電郵賬戶和銀行戶口進行違法活動。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一○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未足10歲 毋須負刑責
但根據本港法例,10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10歲至13歲兒童也不得被判處監禁,他們即使犯法被定罪,最重罰則是在社署管理的感化院接受感化。
當局雖常有宣傳提醒市民網上購物陷阱處處,消費者網購前,應了解清楚賣方及貨品等資料,及將所有交易紀錄存檔以供日後備考,而當面交收亦可減低被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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