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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業者可在廣東省開設居家安老服務。圖為港長者在內地養老院。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方楚茵) 根據昨日簽署的《CEPA10》,香港服務提供者今後將可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廣東省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社聯候任行政總裁蔡海偉指出,香港的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較內地成熟,新協議下可促進兩地交流,有助內地相關服務的發展。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指出,內地長者服務市場龐大,相信會吸引不少港人或團體到內地開業。
獨資民辦非企業 優惠供地
據內地商務部台港澳司有關人士解釋,只要符合於本港註冊,為本港服務提供者,亦符合內地界定的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即可。內地社會服務現分兩種形成,分別是獨資民辦非企業形式或商業形式,若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形式則可能獲社會或內地政府提供土地等優惠政策。而協議對於服務對象亦沒有要求,即不限內地或本港人士,亦與本港於10月推行的「廣東計劃」沒有直接關聯。
蔡海偉指出,不少到廣東省養老的長者,都基於醫療問題而不選擇入住院舍,「如果身體狀況較差的,會寧願留在香港養老」,相信在《CEPA 10》的協議下,會吸引部分居於廣東省的香港長者使用居家養老服務,同時亦可促進兩地交流,有助提升內地相關服務的質素。鍾劍華亦指出,內地許多城市及農村都有類似服務,不少是抄襲香港的模式。他認為,內地長者服務市場龐大,且勞工成本遠低於香港,相信會吸引不少港人或團體到內地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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