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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麗泰對「公民提名」存有三大疑問,包括如何不影響提委會提名權及組成,以及提委會如何經民主程序作提名。 鄭治祖 攝
——損提委會提名權 違《基本法》人大《決定》不能接受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反對派不斷炒作違反《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所謂「公民提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特首普選辦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2個重要框架,自己對所謂的「公民提名」存有三大疑問,包括如何不影響提名委員會提名權及組成,以及提名委員會如何經民主程序作提名。她又分享其「個人狂想」:倘部分提委會成員自願作個人公開承諾,認同有意參選者一旦取得若干名合資格選民支持就作提名,此舉雖有實際操作困難,但這類個人行為,不會與提委會的法定職能有衝突。
針對反對派提出的所謂「雙軌制」,即既設立提委會提名特首候選人,同時容許由一定數量的選民聯署提名候選人,以符合他們口中的「國際標準」,范徐麗泰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分別引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有關普選的規定,及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作出的《決定》,而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這2個重要的普選框架。
須符《基本法》《決定》框架
她續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清楚說明提名委員會擁有提名權,而提名委員會須經由民主程序作提名,人大常委會《決定》亦指出,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組成,「參照者,意即要採用差不多的組成方法,完全不同則不可能接受」。
「公提」令提委會淪「橡皮圖章」
范太質疑有人建議的所謂「公民提名」,即有意參選人取得若干「公民提名」後,提委會就必須接受提名並宣布其成為候選人,是「取消了」提委會的提名權,將提委會視作「橡皮圖章」:「如果提委會必須接受『公民提名』,意即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委會應參照選舉委員會現行規定組成也會失去意義。」
不過,她指出,「在《基本法》及人大《決定》的框架下,還有很多『可能性』組合,只要符合框架都可以磋商」,又分享自己的「個人狂想」:倘部分提委會成員自願作個人公開承諾,當有意參選者取得若干名合資格選民支持就願意提名,類似的「個人行為」,與提委會無關係,也無衝突。
候選人數提名門檻存疑問
范太坦承,其「個人狂想」會有實際操作困難:「我之所以形容為『狂想』,是實際操作非常困難:究竟有幾多公民提名,提委會先會承諾提名?究竟每名提委會委員可以提名多少個候選人?假設只要取得10萬個公民提名,但香港有300萬名選民,如何解決?而要取得10萬提名確實好困難,(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當年參與『民間特首選舉』運動,取得10萬人提名,已經非常困難,但如果將提名數目減低5萬個,又可能好多人好容易取得,屆時又可能面對『順得哥情失嫂意』的麻煩。」
「佔中」於理不合強人所難
對於反對派宣稱,倘無法爭取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就會「佔領中環」,范太形容,有關的要求等於要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不依法辦事,於理不合、強人所難,希望大家不應堅持一定要某一個方案,而是互相諒解,尋求符合普選框架及各方接受的方案,「好多事情不可以單講原則理想,而是要將理想與現實結合,提出可操作的方案,這樣才會對社會有利,否則只會令香港面臨難以達致普選的結果……互相諒解尋求幾個有得傾的方案,屆時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2020年普選立法會機會則會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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