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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彬因受賄275萬元人民幣,獲刑11年6個月。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備受關注的廣州「房叔」涉嫌受賄案,今年7月進行公開審理後,12日在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房叔」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財務27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當日宣判中,法院並未提及涉案22套房產的處置情況,法官表示,10年前房價低,作為處級幹部的蔡彬有能力購買多套房產。
蔡彬曾先後任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長及廣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2012年10月,網上有舉報貼曝光其擁有20餘套房產,價值4,000多萬元。之後,番禺區紀委介入調查,證實蔡彬存在違紀違法事實。
今年7月下旬,蔡彬涉嫌受賄案在海珠區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蔡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金額共計275萬元,他先後利用了自己在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副局長、廣州市綜合管理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的身份將單位屬下的汽車維修廠、停車場等外包,還與他人合作經營飯店等。蔡彬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自己與朋友合夥經商獲取盈利,所賺錢財主要用於購買房產。
坦承犯罪 從輕處罰
9月12日,海珠區法院再次開庭,不過只進行了宣判,時間不超過20分鐘。根據判決,蔡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惟被告人蔡彬歸案後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他通過家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不過,法院否定了其自首情節的申辯。
當日的宣判,並未提及對蔡彬房產的處置情況。主審法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22套房產大部分都是其1999年到2003年所購買的,作為一名處級幹部,當時有能力購買這些房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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