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通訊員 曾岳峰 深圳報道)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的中文標籤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籤或者中文標籤不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此舉意味著質量不穩定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將不再有在境內整改加貼中文標籤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