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 鑒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3年7月25日 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2日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8月26日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2013年9月22日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本報記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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